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引导会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
(二)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进会员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宣传邯郸与浙江两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环境,及时了解、通报两地建设新成就和发展新动态,受理委托组织两地的展销会、订货会、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为邯郸、浙江两地的优势互补和经济建设服务,为两地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四)加强会员和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市场行情和营销渠道;促进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会员企业做大做强;
(五)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当会员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受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七)积极发展会员,壮大会员队伍,培养一批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会员积极分子,提升商会的影响力,树立浙商良好形象,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
(八)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浙江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九)开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服务性事业,创办服务实业、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