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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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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4/11/7 14:51:22    浏览:3429次

第三章  会  员

凡经邯郸市(含各县、市、区)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浙江籍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或团体,经营稳定、信誉良好、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自愿申请,经一定的程序审核同意即可加入本会组织。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属浙江籍工商界人士,能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素质;

(四)在邯郸市内经工商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属浙江籍工商界人士经营、投资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个人简历、浙江籍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商会秘书处审核,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商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享有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会费收取标准;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自愿退会或因经营场地迁移外埠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商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2、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

3、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4、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

5、其他情形导致会员行为违背商会章程者。

第十三条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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